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
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可识别多至50个由登记人机构所拥有的伺服器名称。证书的最长有效期限为199天。在一年登记期内,电子证书(伺服器)登记人须按照有效期定期获取新电子证书(伺服器),而无须另行付费。新证书的有效期会以各阶段的最长有效期或剩余登记期中较短者为准。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伺服器名称可以是属于登记人机构所拥有的不同域名。例如一份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可识别下列不同域名的伺服器名称:
- www.eCert.gov.hk
- eCert.gov.hk
- www.e-Cert.gov.hk
- www.eCert.hk
- www.电子核证.gov.hk
注:
- 每份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的证书预设识别一个伺服器名称。如电子证书需识别多于一个但不多于50个伺服器名称,必须在申请表上列出额外伺服器名称及缴付相关登记费。
- 不接受带有通配符"*"之伺服器名称。
- 一经签发,证书内所有伺服器名称均不可更改。
- 发出之电子证书包含"数码签署"密码匙使用方法("digital signature" Key Usage),主体别名(Subject Alternative Name)及延伸密码匙使用方法(Extended Key Usage)。详情请参阅核证作业准则附录B。
- 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之"数码签署"密码匙使用方法只可用于伺服器验证以及与伺服器建立安全通讯通道。其"数码签署"不得用作洽商或订定合约或任何具法律效力之协议或任何金钱交易。







